原標題:人民法院報刊文:每年約七千兒童用藥不當死亡,立法不能再拖
解決兒童專用藥品短缺,實現用藥規範管理,保障用藥安全,乃至對受藥物傷害的少兒提供及時幹預和救濟等,顯然需要通過國家立法加以規製和保障。
因用藥不當,我國每年約有3萬名兒童耳聾,約有7000名兒童死亡。李甦雁等31名全國人大代表此前提出關於加快兒童用藥立法、保障兒童健康的議案。近日獲悉,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已建議國務院相關部門加快立法進程,積極研究吸納人大代表所提意見和建議,不斷完善兒童用藥保障製度。據悉,《兒童用藥保障條例》已提交國務院法製辦,有望近期出台。
正處於快速生長發育時期的兒童,其髒器尚未發育完善,肝、腎的解毒和排泄功能以及血腦屏障的作用不健全,如果藥物使用不當,就容易產生中毒等事件。
然而,我國現有3500多種藥品製劑,有數據顯示兒童專用的僅有60多種。由於缺少專門的兒童用藥,絕大多數患兒隻能按照比例服用成人藥。可成人80%的用量卻很難拿捏。結果,不合理用藥、用藥錯誤同樣會造成藥物性損害。
解決兒童專用藥品短缺,實現用藥規範管理,保障用藥安全,乃至對受藥物傷害的少兒提供及時幹預和救濟等,顯然需要通過國家立法加以規製和保障。美國的“最佳兒童藥品法”早於2002年1月4日頒布。2006年6月1日,兒童用藥監管條例即在歐洲議會獲通過並於2007年1月26日正式生效。
遺憾的是,直到目前我國並沒有專門針對兒童用藥的法律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和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中均未對兒童用藥提出特殊規定。兒童用藥投入大、產出低,由於缺乏法律激勵和保障,不隻兒童用藥的研發缺乏後勁,企業也缺乏足夠的動力生產。導致兒童專用藥少。
筆者認為,當用立法規範兒童用藥專家評價、發布科學規範的兒童用藥指南並定期予以更新、規範醫師兒童用藥處方行為,以提高科學診療和合理用藥水平。建立全國統一和權威的兒童臨床用藥綜合評價體係和臨床數據庫。同時,確立基本的藥物受害救濟保障製度,由國家、社會和企業出資建立專項補償基金,用於兒童用藥保障及後援救濟等,以改變當下我國對待藥品不良反應事件“重管理,輕救濟”的弊病。⠀
來源:人民法院報
責任編輯:張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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